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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未成年人很容易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其回到校园、回归社会,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重新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推动社会善治。

融媒体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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