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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事关渔政管理,4月1日起实施

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

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区2023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时间和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为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

黄河内蒙古包头市东河段。

三、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批。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0472-4388990

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2023年3月23日

编辑:今日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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