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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六问六答

问:哪些人需要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问:参保人员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有效期”限制吗?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不得短于3个月,未设定备案结束时间的,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地政策】无论您在哪就医,您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均执行您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项目设施目录),包括甲、乙、丙类的范围及纳入的报销范围的比例,限价规定等。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手工零星结算均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问: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之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答: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2023年起,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待遇政策。

问:如果外出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答:2023年起,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即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问:办理自助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吗?

答:不需要。根据相关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地(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即可。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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