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包头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353万元,用于支持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按照财政部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到旗县,进一步支持地方落实重点任务的保障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等支出。
来源: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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