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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巡 视 公 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9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包头市开展“专项+常规”巡视。

巡视期间,专项巡视将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及“五个大起底”行动开展监督,常规巡视将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情况开展监督。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包头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0472-3316315,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A013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xsbtxfyx@163.com;巡视组接访地点: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1号青山宾馆南门西侧巡视组信访接待一室;同时,在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1号青山宾馆南门东侧、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一楼东侧步梯入口处、九原区经一路赛汗塔拉公园东门北侧设置巡视组联系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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