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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坚定不移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持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包头市城市低保每月提高42元,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2元,农村牧区低保每月提高32元,由每人每月6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1元。截至4月底,包头市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此次提标资金共计2.46亿元,保障人数3.3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9624人、农村牧区低保17281人、特困人员5765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1人、流浪乞讨人员156人。

我市要求各旗县区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6月10日前按照新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7月以后按照新标准按月发放,确保提标及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融媒体记者: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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