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一份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交至市民张女士手上。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九原区不动产受理大厅办理的首个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实现全市通办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方面,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原区不动产受理大厅于8月中旬开展了居住权登记业务,增加登记模块工作。9月11日,九原区不动产受理大厅接到张女士和家人正式的登记申请后,立即启动登记程序,按照不动产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格式合同、收件要素等要求,受理并颁发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今后可长期乃至终生居住使用该不动产,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姬卉春;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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