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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向经营主体发出诚信经营倡议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经营主体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

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倡议书的内容为:经营主体要把诚实守信理念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诚信建设目标,夯实诚信建设基础。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信息公示要真实、准确,保障良好诚信形象,争做诚信经营模范。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公平竞争,不搞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不掺杂使假,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要守合同、重信用,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重质量、树品牌,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行为;重承诺、提信誉,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高度重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行为,充分发挥“自我纠错”主动性,关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信用修复途径、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增加企业信用值。

(记者:李岸;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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