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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号总河湖长令签发

4月9日,包头市签发2024年第2号总河湖长令,印发了《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2024年第2号),要求对全市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理整治,清存量、遏增量,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总河湖长令指出,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河湖库“清四乱”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要把河湖库“清四乱”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预防为主,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河湖长令要求,各地区要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以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保护水库库容,改善库区面貌,保障水库功能有效发挥。要结合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情况,对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水库进行重点整治。

总河湖长令还要求,各地区要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及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复核工作,聚焦塑料垃圾、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项目,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等,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增量问题排查治理,并向农村河湖延伸。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吴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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