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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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