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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4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乌云,副主任赵峰云、宿建勋、陈铁英、丁凯、侯志学,秘书长李新亮及委员43人参加会议。乌云、赵峰云分别主持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董智勇、刘海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国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利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毕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雁、副检察长王文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和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名自治区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3名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列席会议。3名市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刘海泉作的关于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董智勇作的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刘拯作的关于包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科技局局长杨军作的述职报告,并对上述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听取审议了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袁茂林作的关于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苗耀光作的关于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24年预算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了刘国明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姚培清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包晓虹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刘国明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白江浩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强威作的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包头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同香辞去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会议分别听取了董智勇、毕晨、李雁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乌云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记者:孟婧美;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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