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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气象灾害防御!这两部《条例》5月1日施行

4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5月1日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聚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有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两部《条例》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条款,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明确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规定多部门联合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城市安全运行。同时规定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明确了网络和电信运营企业的法定义务,为有效解决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提供法规依据。

针对近日各地柳絮增多的情况,内蒙古气象部门为公众提供的气象信息。

通辽市气象服务中心提供的山花开花期预测。

内蒙古气象部门提供的设施农业风灾风险预警等级分布图。

那么,近年来内蒙古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牛宝亮回答了相关问题。

预报预警能力显著提升。全区建成了“三站一中心”卫星遥感接收应用体系,建成21部天气雷达、2740个气象站、233个土壤水分观测站;建成了年、季、月、周、日、小时的无缝隙智能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体系,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90%,强对流预警提前量达到53分钟。

覆盖面和时效性大大提高。建成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多渠道给各级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89%。与自治区广电局联合推进应急广播直播星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试点,极大地提高了边远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防灾减灾综合效益显著。区、盟、旗三级政府均成了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级各部门均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了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持续稳步下降,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例连续多年低于1%。

内蒙古日报·草原全媒记者:张璐

来源:草原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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