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称自己一直在单位参保,今年10月就要退休了,但社保系统却显示2023年1至10月养老保险费欠缴,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目前补缴单位参保期间欠费的经办流程分两步:第一步,参保单位持身份证明在人社服务大厅综合柜台填写《养老保险欠费个人补缴申请表》,前台受理,后台办结后出具《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核定单》。第二步,单位或个人持《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核定单》去对应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工作人员提示,当月打的个人欠费补缴单只能当月缴费,跨月缴费会因欠费利息等问题导致不能正常缴费和上账,影响后续业务办理,希望参保人多多留意。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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