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昆区人民法院的周到司法服务,这么长时间了,我们总算能睡一个踏实觉了!”某小区住户代表感激地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这起可能引发132个执行异议案件,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仅通过两起案件就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包头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00万元。内蒙古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履行合同约定。于是,某银行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包头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972412.44元及利息993853.02元。判决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件执行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132户房产,被执行人销售出的部分房屋住户为此来到法院。“我们好多人很早就交齐了房款,搬进了新房,这么多年,开发商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办房本的相关事宜,后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才得知,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网签合同的房子全部处于查封状态,根本就办不了房本,我们明明是受害者,他们之间的纠纷怎么就查封了我们的房子?”一位房屋业主向法官倾诉。
执行法官王兴文一边安抚这些房产业主,一边解释:“在商品房预售的销售模式下,开发商可能由于各种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很可能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益。简单说,他们通过打官司讨要欠款,而开发商名下只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严格意义上来讲还属开发商名下资产,所以,法院可以查封房产。”
该案件在办理之初,只有几户住户前来反映情况,王法官向他们释法说理,建议他们通过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于是,2位住户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住户的异议请求。
通过对小区情况的进一步了解,王法官发现该小区共有132户业主面临同种情况,且小区近期已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如房屋存在查封,则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加之执行异议之诉本身具有审查、裁判周期较长等特点,王法官为减少购房人诉累,决定参照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结果,主动履职,对于同类情况进行集中审查和处理。
经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已依法对其中一部分房产进行解封,解决了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燃眉之急,其余房产仍在进一步审查和甄别过程中。
(记者:赵永峰;编辑:秦新宇;校对:草脑日;一审:武巧英;二审:贾星慧、王国秀;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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