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0日上午,尹某带着孩子到包头古城游玩,结果在游玩时被狗咬伤,因此与古城景区产生了矛盾纠纷,尹某来到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中心调解员接到纠纷案件后,立即联系古城的相关负责人,核实事情的前因后果,运用“三结合” 方式进行调解,古城的负责人最终也认识到景区确实存在疏漏,愿意接受此次赔偿。
以“法” 育人
调解员给景区负责人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景区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景区在动物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疏忽,导致游客被狗咬伤,景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理” 服人
古城负责人在了解完相关法律规定后,中心调解员又站到说理的角度与当事人交谈,通过说服教育,推己及人、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古城负责人认识到事情所带来的后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情绪也都有所缓和。
以“情” 感人
调解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来增进双方感情,逐渐从“对立面”转变为一起协商解决问题的思想。尹某自述自己也不是讹人,只要孩子没事就好,去医院检查一下,把狂犬疫苗都打了就行。古城景区负责人表示同意尹某的方案,让尹某核算一下相关费用,景区接受赔偿。

调解结果

经过一番依法、依据、依理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古城负责人杜某某同意赔偿尹某某注射狂犬疫苗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60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均对中心高效、暖心的工作方法表示感谢并给予高度评价。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景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狗咬人,或者未能及时对受伤游客进行救助,景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审核:郄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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