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4年李某驾驶大型汽车沿九原区九原路与210国道交叉口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未向前方相应车道行驶,与右车道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九原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给王某的出租车造成停运损失费900元,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为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

调解过程

九原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员连维胜在接手该起案件后,迅速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工作。在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的基础上,调解员对双方的利益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解释和说理工作,力求让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王某认为李某应赔付其出租车停运损失费900元。李某认为,由于自己已经购买了保险,因此相关的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他详细列举了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该保险公司方面也表示,他们愿意承担所有的费用,以解决此次纠纷。

调解结果

双方在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由该保险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前赔付王某出租车停运损失费900元。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市场主体应该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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