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4年11月26日(第13号)、2025年7月1日(第6号)发布的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公告》,现就包头市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24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包头市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
现场接收申请材料和审查工作
申请人应于2025年7月14日至16日期间,前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市政务服务大楼4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号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包头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包头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472-2898078。
三、
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包头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包头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