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昆区少先路街道友谊小区居民赵女士与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赵女士家中有两名幼童,孩子玩耍、跑动时难免产生较大声响,尤其在晚间八九点后,噪音让楼下的王女士不堪其扰。王女士曾多次上门沟通,希望赵女士能注意控制孩子活动的时间与音量,却收效甚微。一次深夜十点多,王女士再次被噪音吵醒,愤怒上门理论,双方爆发激烈争吵,矛盾进一步升级。王女士随后拨打110报警,警方到场后虽进行了简单调解与劝导,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次日,王女士向少先路街道综治中心及社区反映情况,希望由其出面调解。

调解过程


邻里生隙
噪音扰邻引纠纷
少先路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员接到王女士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赵女士,邀约双方到社区调解室沟通。调解室里,王女士情绪激动,倾诉长期受噪声干扰的痛苦:休息不佳导致工作状态下滑、身体健康受损,甚至出现神经衰弱症状。赵女士则坦言无奈——孩子年幼,行为难以完全掌控,自己已多次教育却效果有限,同时觉得王女士态度强硬,让她心里不适。

情理交融
法言善语解对立
为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调解员先安抚王女士,让其冷静下来,并承诺会全力解决问题。随后,工作人员单独与赵女士沟通:既从为人父母的角度体谅她照顾孩子的不易,也强调邻里和谐的重要性,以及噪声对他人生活的切实困扰。同时,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让她明确噪音扰民不仅影响邻里关系,更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协商共议
妙计良方促和谐
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期间提出多项具体建议:在孩子常活动的区域铺设地毯以减少声响;为孩子设定固定作息,晚间九点半后尽量保持安静;赵女士可购置简易隔音材料对房屋进行隔音处理等。同时,工作人员也劝说王女士:邻里之间应相互理解包容,孩子年幼难免产生噪音,希望她多一分耐心。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近两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赵女士认识到自身不足,当场向王女士道歉,并承诺会按建议采取降噪措施。王女士也接受了道歉,表示愿意原谅对方,今后会理性处理类似问题,不再采取过激方式。为确保调解效果落地,社区调解员定期回访,一周后得知:楼上噪声明显减少,王女士的生活恢复平静,她对少先路街道综治中心的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环境防害义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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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政法在线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审核:郄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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