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当遗产无人管理,昆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来源:包融媒   2025-08-07
图片图片




“法润万家,为民解忧”,近日,昆区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审结了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为一起特殊的遗产纠纷画上了句号。


01

案件详情



被继承人张某生前是山西省五台山某寺的比丘尼,于2021年2月在寺内圆寂,名下留有一套房产。申请人党某称,张某曾在2016年9月立下遗嘱,将其名下房屋交由他照看,去世后赠与他。张某去世后,由于找不到其继承人,党某无法办理继承事项,于是将某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张某遗产的管理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面对这起首次出现的遗产无人管理案件,承办人深入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仔细查询类似案例,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并未查到张某法定继承人的情况。

02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由于张某户籍地未查询到其亲属,无法确定法定继承人,党某请求指定张某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党某请求某区民政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涉及遗产继承法律关系,并非本案审查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建议其另案主张。法院依法指定某区民政局为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管理人;驳回申请人党某的其他申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03

法条链接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04

法官提示


在处理遗产相关事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遗产管理人的确定规则。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且指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该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若无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未推选的则由继承人共同担任。当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将担任遗产管理人。

其次,妥善处理遗嘱。遗嘱的订立和公证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对遗嘱的效力存在疑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认。若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办理遗产继承相关手续时,需明确不同事项的法律适用和处理范围。如本案中,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涉及遗产继承法律关系,与指定遗产管理人属于不同的审查范围,应分别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来源:包头昆区法院图片图片图片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尹明月

责任编辑:张宏志

审核:郄凤平

投稿邮箱:btssfjrmtzx@163.com


编辑: 包头普法 责任编辑: 包头普法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包融媒)”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单位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②鉴于本网发布的部分图文、视频稿件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著作权人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处理。(电话:0472-2518515)

请先登录 后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