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内蒙古出台文件支持加快电网项目建设
来源:包头招商   2026-03-05

3月3日,记者从内蒙古电力集团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简化土地办理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外建设的变电站工程,可只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通知》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临时用地补偿价格在本地区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的浮动区间、临时用地的补偿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各旗县(市、区)可以参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临时用地补偿价格浮动区间、补偿范围开展相关工作。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在盟市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通知》要求,电网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项目用地及影响范围内已查明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

《通知》明确,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后,急需动工建设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电网工程,电网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先行使用林地草原手续或分期分段使用林地草原手续,后续1年内完成整体项目林地草原审批手续办理。根据工程先行用地情况,可同步办理工程施工临时使用林地草原手续。占用基本草原的电网项目,占补平衡与草原手续可同步办理,电网工程临时使用林地草原手续可以与永久使用林地草原手续同步办理;新能源本体工程与配套接网工程分别立项核准的,可分别独立办理林地草原手续。

《通知》提出,要简化文物手续办理流程。电网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制定项目选址方案时,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涉及长城、秦直道、金界壕等线性文物遗址的,应当尽可能选择已有线路廊道或遗址消失段。

《通知》明确,通过加快电网项目建设,旨在建立全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内容来源:《投资内蒙古》微信公众号


























内容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 包头招商 责任编辑: 包头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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