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将正式施行。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都将有明确规定↓

到底谁能建、谁来管、怎么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介绍,新规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谁能使用视频图像信息?
为防止视频信息被滥用及侵犯个人隐私,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规范。
视频图像信息仅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
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对已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删除。
条例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也提出了严格要求。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安装位置,到信息的采集、存储、查阅和使用,条例在每个环节都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链条。
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 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 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得非法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来源:包头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