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解,可能错了!
来源:包融媒   2025-04-09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共接听、接收13564件诉求,和上季度持平。从业务分类来看,咨询类6650件,占比49.03%,已当场作出答复;投诉类5499件,占比40.54%;举报类1415件,占比10.43%。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77.65%,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43万元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12315热线接收投诉类热线5499件,和上季度持平。其中,以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为主。


商品类投诉

商品类投诉2884件,占比52.45%,环比减少3.80%,同比增加4%,涉及34个商品分类。

具体来看,食品类投诉以1037件的数量位居商品类投诉榜首,占比高达35.96%。食品类投诉集中于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价格和计量等方面。服装鞋帽类投诉数量为360件,占比12.48%,主要围绕售后服务与商品质量。交通工具类投诉280件,占比9.71%,位列第三,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保持理智谨慎的态度,多一分警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服务类投诉

服务类投诉2615件,占比47.55%,环比增加7.30%,和去年同期持平,涉及26个服务分类。

其中,销售服务投诉992件,占比37.93%,排在首位,主要集中在合同和价格等方面;餐饮住宿服务投诉478件,占比18.28%,位列第二,集中在食品安全和合同等方面;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202件,占比7.72%,排在第三,主要集中在健身服务、参观游乐服务、放映服务等领域,多涉及合同、售后服务和安全等问题。


咨询类

咨询类6650件,环比持平,同比增加7.12%,网络消费问题是咨询重点。


市场监管部门借此释法,在日常消费维权的认知中,不少消费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存在误解,将“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一表述,片面理解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或者“无条件退货”忽略了该条款成立的关键前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网络博主和媒体缺乏严谨考证,进行了错误解读,误导了消费者。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并不是所有商品和服务都有单独的“三包”规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意在明确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最基本退货原则,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兜底条款。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硕;编辑:张玮;校对:黄蕾;一审:郝晨莺;二审:刘璟;三审: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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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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