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蒙古各盟市进一步强化
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整治
并发布通告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的通告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向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查实一起奖励3千元,以此类推,对查实经营、储存、运输全链条的奖励1万元,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电话:5169922、6621367)
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的通告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查实一起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对查实经营、储存、运输全链条的奖励3万元,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电话:12345,5222845)
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电话:12350
举报要求: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奖励;请提供违法时间、地点、行为人、涉案数量、线索证据(照片、视频、单据)等关键线索,便于快速查处。
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首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并自行分配;同一举报线索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叠加和重复奖励。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查实一起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对查实经营、储存、运输全链条的奖励3万元,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举报电话:0474-4852039,110;举报邮箱:gelei19830929@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公布通辽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电话:15148274620,0482-8267106(工作日),电子邮箱:15144948622@163.com。
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电话:0470-8135077
电子邮箱:286514009@qq.com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举报电话: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0479-8281590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110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