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车辆驶离道路碾压草原的公告
尊敬的驾驶员朋友:
近期发现部分重载车辆在途经草原区域时,在非停车区就餐,存在随意将车辆停靠在草原上的行为,此类行为已对草原生态造成不同程度破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现向您发出如下提醒:
一、严守停车规定
请勿在非公路区域(包括草原、林地等生态脆弱区)停放车辆。如需用餐或临时休息,请选择设有正规停车场的服务区、加油站或已规划的临时停靠点,避免碾压草原植被。
二、法律风险提示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禁止在草原上行驶;擅自驶离道路碾压植被、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责任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未事先向所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可以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达茂旗属于生态脆弱地区,草原是达茂旗农牧民群众宝贵的财富,我们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守护草原生态安全。
感谢您对草原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行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达茂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达茂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3月8日
来源:“达茂外事”微信公众号;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