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相关事项向各用人单位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为2270元/月,二类地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为2200元/月;2.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为22.4元/小时,二类地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为21.7元/小时。
二、规范计件工资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积极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范围,用人单位应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四、加强宣传与监督
各级工会及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相关政策,确保劳动者知晓自身权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要求,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包头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来源:包头职工e家;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