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违停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5-03-20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白云鄂博矿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车辆违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应当自觉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


二、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两侧禁止停放车辆;


三、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广场、门市门前(未施划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停放;


四、“僵尸车辆”(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使用,存在外观残缺破损、号牌缺失,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应当自行驶离,未按规定驶离清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强制拖移。


五、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监控抓拍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处罚,影响交通的立即拖离现场。对妨害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居民: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白云鄂博矿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白云鄂博矿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3月19日


来源:白云鄂博发布;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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