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社会救助等应保未保问题。
2.未按规定的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金等救助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3.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3.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包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电话:0472-5618613
昆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472-5990541
青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472-3616032
东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0472-2631910
白云鄂博矿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0472-8518735
石拐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救助组
电话:0472-8726046
九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472-7107154
土右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472-8016218
固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472-6947992
达茂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电话:0472-8426742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救助科
电话:0472-5353655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
包头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来源:包头民政)
(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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