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住宅维修资金电子票据
2025-05-09


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业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的通知》(内财综〔2024〕77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维修资金电子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交存票据全面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电子),《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纸质及电子票据停止使用。  

二、电子票据效力

维修资金电子票据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监制,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及产权交易的合法凭证。  

三、获取方式

1.线上交存:业主可通过“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交款”完成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在首页“票据查询”中可查询、获取电子票据。

2.线下交存: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在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多个营业网点开通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选择就近的维修资金交存银行营业网点自行交存维修资金并获取电子票据。

四、注意事项

一是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维修资金交存的有效凭证,请妥善保存。

二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凭购房者提供的《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为业主提供房屋交付手续。开发企业若违反此规定,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协助业主完成电子票据申领,确保平稳过渡。  


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官方微信)

(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黄韵;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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