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林草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包头市统一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林草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查封、乱收费,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标准不一致、“小错重罚”以及不依法免罚、轻罚,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等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违反规定乱检查,包括违规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具备行政检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违规实施行政检查;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未合并进行、实施检查未出示行政执法证、市县不同层级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违规实施重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未按规定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入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等。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包括接受相关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方式
联系电话:0472-5185302(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来信方式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青工路57号(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科收)
邮政编码:014030
电子邮箱:btslyj@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倡导提供举报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市林业和草原局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
(二)投诉举报人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林草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配合!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19日
(来源:包头林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