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大整顿,包头严查这些乱象
2025-05-21


为落实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局全方位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2025年4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物业领域专项工作部署会,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曲永宪出席并讲话。会议解读了《包头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物业标准化建设等14项工作举措,吹响整治工作的集结号。


2025年5月,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联合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对辖区内17家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开展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抽查,现将物业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

01

案例一:蓝泽大金城(包头市鑫蓝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无消防应急预案,无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无电梯维保记录。存在飞线充电、楼道内停放自行车行为。项目经理不配合检查工作且态度恶劣。


该企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市住建局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物业管理项目检查督办单》,企业不予配合且未按要求时间予以整改上述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按照包头市职责管理分工,将该线索问题移交东河区住建局进行依法处理。






02

案例二:阳光翠景(内蒙古众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寓楼逃生通道堆放建筑垃圾、架设脚手架严重阻塞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逃生指示灯破损未及时修复,消防栓无巡检记录。消控室无人值守,且未配备具有相应消防从业资格人员。消防应急预案缺失,且无消防设备日常维保记录。公寓楼电梯五方对讲无人接听,无电梯维保记录。


该企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市住建局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物业管理项目检查督办单》,企业未按要求时间予以整改上述问题。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按照包头市职责管理分工,市住建局将该线索问题移交青山区住建局进行依法处理。






03

案例三:民主路2号街坊(包头市青山区兵工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内有建筑垃圾堆放。7号楼、9号楼门口存在3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


该企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市住建局已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小区安全管理职责,下达《物业管理项目检查督办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该企业已在整改期内将上述问题按期整改完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做出暂不予处罚决定。






04

案例四:总部府邸(包头市海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内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草丛废弃地灯损坏存在安全隐患。地面破损未及时修缮。


该企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六项规定,市住建局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物业管理项目检查督办单》,企业已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将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做出暂不予处罚决定。





请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全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向纵深拓展,为居民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 END 


(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官方微信)

(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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