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35号),为规范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项目实施,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实施2025年马铃薯加工订单补贴项目,通过给予符合条件的马铃薯加工企业订单补贴,推动马铃薯就地就近转化增值,助力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与区内马铃薯种植户签订加工专用薯生产订单并履行合同的马铃薯加工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收购订单马铃薯的加工企业,给予20元/吨的补贴。
补贴方式——马铃薯出苗后,经旗县区审核并报盟市复核、公示后,根据审核通过企业签订的订单加工量,预先向企业兑付30%补贴资金,在实施环节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多退少补。自治区本级通过惠企直达形式将 补贴资金拨付至马铃薯加工企业。
二、实施流程
(一)第一批30%补贴资金申报与审核
企业申报:与区内马铃薯种植户签订订单的加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惠企直达平(https://202.99.230.232:13000/)上传30%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旗县区审核:马铃薯出苗后,由旗县区农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拍照记录工作(时间、地块、位置等信息),随机抽查每家企业比例应不少于企业收购订单总面积的 25%。若存在加工企业跨区域收购订单情况,相关盟市应加强协调配合,属地旗县区协助其他旗县区核查本辖区订单。旗县区农牧部门需对所有核查材料进行存档备查。旗县区农牧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盟市农牧部门。
盟市复核:盟市农牧部门复核企业申报材料和内蒙古自治区惠企直达平台上传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行文送至自治区农牧厅,纸质版申报材料(附电子版光盘)随文报送。
自治区公示:自治区农牧厅对申报结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预先向企业兑付 30%补贴资金。
(二)第二批剩余补贴资金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马铃薯收购结束后,加工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报送订单完成情况,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惠企直达平台上传剩余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2.逐级审核。旗县区、盟市农牧部门逐级实地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内蒙古自治区惠企直达平台上传信息,经盟市农牧部门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与光盘)至自治区农牧厅
3.自治区公示。自治区农牧厅对申报结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兑付剩余补贴资金,多退少补。
详情咨询:包头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科(农畜产品加工指导科)电话:0472-525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