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近日,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错误宣传“门诊统筹额度将清零”,导致医保门诊统筹违规集中冲顶刷卡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照执行。
1、不得宣传“门诊统筹额度将清零”等误导信息,诱导参保人员“冲顶消费”违规购药;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额度乱开处方,或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售药;
2、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返还现金、卡券及实物等方式,诱导、误导参保人购药;
3、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是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障凭证,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报销;
5、不得明知参保人存在处方用药量超出最大天数量,仍向其销售药品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6、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不得虚构、伪造药品处方或销售记录并“空刷”医疗保障凭证,不得传输虚假数据骗取医保基金;
8、不得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已经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代为进行医保结算;
9、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药等损害医保基金或参保人利益;
10、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以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二、参保人员需注意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通过虚构病情等方式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为他人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
5、将医疗保障凭证滞留或提供定点医药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6、要求或配合定点医药机构以串换等形式将非医保目录内药品、保健品、甚至生活类物品等上传结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7、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8、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违规个人将面临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暂停医保待遇、罚款等处罚;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面临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行政处罚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个人和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骗保的,医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