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5〕28号)。该办法以制度创新强化质量标杆引领,通过培育孵化前置、评审透明升级、监管长效化三大突破,为企事业单位创建了更加公平规范的申报环境。有意向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单位可提前开展以下准备工作:
新办法首次设立“主席质量奖培育库”,有意向申报主席质量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通过自主申报、盟市推荐、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入库。入库单位将免费获得卓越绩效管理等培训资源。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方面表彰奖励,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可凭有效资质直接对标申报条件。
申报流程增设2项公示环节(企业内部公示、盟市初审公示,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企业需提前建立内部公示机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员工知情权。
表彰奖励还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但按照相关要求,不再向获奖单位发放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获奖单位需连续3年提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绩效报告》,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跟踪核查。建议申报单位提前建立质量数据追溯体系,完善关键绩效指标监测机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
(3)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4)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5)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且满足以下任一项: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2)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强,在同行业走在前列。
(3)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方面表彰奖励,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即日起至评审启动前,各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草案发送至bt_zlk@vip.163.com。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创新点进行核查,并反馈修改建议。
申报单位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全面自评,并整理技术创新相关成果证明,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申报单位需求进行答疑。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卓越绩效培训及获奖单位实务经验交流会为企业提供专项辅导。
①办法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②咨询专线:0472-5501537
(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