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看病钱”,包头一批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医保体验官上岗
2025-08-05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医保2025〕5号)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个人报名、开选聘、组织推荐、集体研究,拟确定17名同志为包头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5名同志为医保体验官。
现将拟确定的社会监督员、医保体验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总支反映。

公示期间:2025年8月4—8月6



监督电话:0472-6169511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劳动大厦503室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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