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码标价要求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销售门票和文创产品时,需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门票。
2.警惕消费陷阱
(1)违规收费行为
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博物馆、图书馆常设展览)收取门票或设置最低消费;以“特展”“专场活动”等名义变相收费,未明确区分免费与付费项目。
(2)价格不透明问题
文创产品、周边商品未明码标价或标价模糊;通过扫码支付、线上预约等隐性方式加收服务费。
(3)捆绑消费乱象
强制购买讲解器、导览手册等配套服务;借阅服务与商业会员卡绑定销售。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文化活动门票时,尽量选择官方售票平台、场馆售票窗口等正规渠道,避免从黄牛、非正规票务网站等渠道购票。在购票前,要核实票务信息的真实性,注意查看门票的防伪标识。遇到票务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我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持续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艺术展演、文创产品销售等文化服务领域巡查力度及检查频率,并依法查处以下行为:
1.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2.不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措施及捆绑销售行为。
3.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对有关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消费凭证(如订单、收据、照片、视频等),并通过以下方式投诉举报:
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15(市场监管)
在线举报平台: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共同监督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广大市民普惠文化权益!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编辑:黄韵;校对: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