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征集线索,有奖励
2025-09-10



关于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野生鸟类资源,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范围、举报要求、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食用、出售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野生鸟类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使用枪支、鸟网、电网、铁夹、投毒、掏窝、电子诱捕等禁用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发布猎捕工具广告的行为。
(五)在候鸟栖息繁衍地、迁飞通道、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
(六)非法驯养繁殖野生鸟类,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
(七)为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提供场地、工具、资金、技术支持或其他协助的行为。
(八)其他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相关物品及车辆信息等,以便执法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三)鼓励实名举报,执法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包头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5184207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12345
举报地址:
1.包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2.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湿地野保科
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


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执法部门破获案件的举报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共建美好生态家园。




包头市公安局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来源:平安包头;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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