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满都拉口岸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已由《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5〕9号文件批准通过,招标人为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满都拉口岸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项目;
项目地点:包头市达茂联合旗满都拉镇满都拉口岸联检大楼一楼东侧;
经营面积:60平方米,口岸类型为陆路;
招标范围:满都拉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管理权,包括店铺的规划设计、店面装修、品牌引进、人员招聘、设备管理及日常企业管理等,经营期间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口岸出境免税店的批复经营面积。
经营权期限:免税店经营权期限不超过10年(含建设工期),自招标人交付租赁区域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口岸建设搬迁、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条件,使得免税店业务无法开展,双方协商解决)。
工期要求:经营口岸出境免税店自批准之日起,经营主体应当在2个月内筹备完成开始运营。
质量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级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所售货物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
招标控制价:免收固定租赁租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资质要求:
(1)具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
(2)符合《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9〕15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接收代理投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8日9时至2025年9月27日17时,电话方式联系达茂联合旗外事办负责人(联系方式见下方)。
2.准备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后院外事办公室2楼
联系人:宝日格勒
电话:15148205230
(来源:英雄达茂微信公众号;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