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三项惠老补贴,注意申领
来源:包融媒   2025-10-19


为更好地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与照护需求,包头市制定了多项惠老补贴政策。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梳理其中三项重要政策,包括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以及集中照护服务,帮助大家了解政策内容、申领流程和注意事项。

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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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36号);

《包头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包民发〔202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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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具有包头市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认定为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已享受更高标准补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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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失能老年人:100元/月/人。

半失能老年人:5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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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能力评估:由民政部门指定机构对低保老人进行评估。

名单公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公示一周。

审核确认: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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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资金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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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说明

补贴自申请当月开始计算。发放时会注明补贴类型,区别于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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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及时停发。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需到居委会备案。


包头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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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内民政发〔2025〕48号);

《包头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包财社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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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具有包头市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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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5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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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无需本人申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与保障对象领取的低保金同步(同时、同卡)发放。各旗县区民政部门每月从低保金发放清册中,及时调取能够享受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数据,确保补贴待遇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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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说明

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渠道进行发放,发放时会注明补贴类型,区别于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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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经济困难老年人满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不再领取养老服务补贴。


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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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2号);

《包头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包民发〔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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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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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集中照护个人补贴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养老机构绩效补贴标准:各旗县区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资金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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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与能力评估

有入住意愿的申请人,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评估申请。民政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告知结果。

第二步:办理入住

评估为失能或符合高龄条件的老人,即可安排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时,请务必与机构签订正式协议,明确护理等级、费用等细节。

第三步:申请补贴

时间: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

材料:携带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交至机构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

第四步:补贴审核及发放。

旗县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补贴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贴的决定,同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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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民政部门将综合审核您的低保身份、入住协议、已享受的其他补贴等情况。补贴从入住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到您本人的账户。

特别提醒(针对外地户籍老人):申请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您在外地享受的各类补贴(如低保金、护理补贴等)的有效证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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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若老人身体状况好转,不再符合失能补助条件,需及时告知民政部门,重新评估后若不符合集中照护相关要求,将停发补贴。若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将停发补助金。

如您或家人符合上述条件,请及时关注属地民政部门通知,或向社区、街道咨询具体办理事宜。让好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位有需要的老年人!




(来源:包头民政)

(编辑:吴存德;校对:霍晓霞;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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