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方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充分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包医保发【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选定的“两病”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事宜公布如下,请需要享受“两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并前往相应机构办理。
一、认定机构名单
选定东河区具有住院资质的4家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两病”认定机构。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东河区医院 | 东河区西门大街121号 |
2 | 东河区沙尔沁镇中心卫生院 | 主院地址:东河区京银线 分院地址:东河区110国道与020乡道交叉口西北320米 |
3 | 东河区河东镇卫生院 | 东河区铝业大道267号 |
4 | 东河区河东镇卫生院分院 | 东河区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南海分校) 西北侧110米 |
二、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经备案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且未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注射胰岛素)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的“两病”参保患者。
三、待遇标准
将符合“两病”门诊待遇标准参保患者服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600元标准。
四、待遇享受
备案成功后,次日参保人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两病”医保报销待遇。
五、重要提示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名单内任意一家机构进行确诊和备案。
*慢性病确诊和备案不收取除正常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额外费用。
(来源:包头市东河区医疗保障局;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