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医教考发〔2025〕160号),为做好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15日。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报名成功后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26年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交回本单位或辖区卫健委。
3、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2月4日-2月13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26日。
5、考试时间: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

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递交材料安排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时间 | 审核地址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
1 | 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月10、11日 | 九原区政府东副楼区卫健委5楼人事与财务股 | 0472-6939513 | 顾丽欣 | |
2 | 达茂联合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月8日-12月12日 | 达茂旗卫健委3楼304 | 8423818 | 郑文婷 | |
3 | 土右旗卫健委 | 12月10日--12日 | 土右旗卫健委医政股(民生大楼11楼1107) | 0472-8883068 | 王慧婷 | |
4 | 白云鄂博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月10日-12日 | 白云鄂博矿区通阳道奇石街卫健委4楼 | 15661163323 | 郭佳欣 | |
5 | 东河区卫健委 | 12月8-12日 | 东河区北梁南五区同道小学西200米东河区卫健委209办公室 | 4105192 | 王倩 | |
6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月8日、9日、11日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西小会议室 | 8127609 | 杨玲 | |
7 | 青山区卫健委 | 12月3日--10日工作日 | 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青山区委大楼242办公室 | 3616242 | 医政科 | |
8 |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12月3日-4日 | 人事科208办公室 | 3169518 | 吴雅琪 | |
9 | 昆都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月8日-12日 | 昆区市民大厅7号楼302 | 5305955 | 张婧怡 | |
10 | 国药一机医院 | 12月2日-8日 | 国药一机医院人力资源科办公室 | 3634787 | 潘婧 | |
11 | 包头市中心医院 | 12月8日-9日 | 包头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办公室 | 6955266 | 刘爱霞 | |
12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12月5日-6日 | 包头市第三医院人事科办公室 | 2624012 | 王璐 | |
13 | 包头市肿瘤医院 | 12月8日-9日 | 包头市肿瘤医院人事科办公室 | 5352507 | 王春梅 | |
14 | 国药北方医院 | 12月8日-10日 | 国药北方医院办公楼二楼人力资源科 | 5231881 | 杨羚 | |
15 |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12月8日-9日 | 一附院人事科办公室 | 2178157 | 白鑫 | |
16 | 包头市眼科医院 | 12月2日-5日 | 三楼综合办公室 | 3155120-8502 | 刘涛 | |
17 |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12月10日-12日 | 稀土高新区民政局一楼退役军人接待室 | 7100119 | 贾秀娟 | |
18 | 内蒙古包钢医院 | 12月8日 |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 5992827 | 宋春钰 | |
19 | 包头市第六医院 | 12月2日-5日 | 包头市第六医院人事科办公室(门诊楼408) | 2625899 | 郜思良 | |
20 |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 12月2日-5日 |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东河院人事科 | 4113660 | 张蓉 | |
21 | 包头市第四医院 | 12月9日 | 包头市第四医院人事科办公室(422) | 3103311 | 慕丽丹 | |
22 | 石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月10-11日 | 石拐区政府A座109室 | 8728122 | 吴丽霞 | |
2025年11月30日
内蒙古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诺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