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
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号召
促进育儿补贴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包头市财政局拨付
专项资金1.04亿元
主要用于支持包头市
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
发放育儿补贴
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等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截至目前,拨付育儿补贴专项资金1.01亿元,涉及29244人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招收的3岁以下婴幼儿数(享受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的婴幼儿年龄,原则上按照截至入托时上一个9月1日,不满3周岁进行认定)及其在托月数进行补助,年生均补助标准为900元(每月75元)。
截至目前,拨付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生均定额补助资金26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减轻了群众生育养育负担。
拨付社区托育试点项目60万元,主要支持昆区、青山区、九原区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务,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发展。
下一步,包头市财政局将配合主管部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长期稳定实施,为推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