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公告→
2026-01-21



包头市2026年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全市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经销商)、广大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者: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2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包头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公告如下:




一、

汽车报废更新



(一)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

补贴范围: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包头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包头市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车型,其中,小型客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对纯电动汽车为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载客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

(三)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的12%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1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四)

补贴方式:


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采取先获取“补贴资格券”后“申领补贴”的方式开展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五)

补贴条件: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资格券、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5.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购买日期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6.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7.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包头市,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包头市,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8、政策空档期有关要求:(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之日前的空档期间,已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可直接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最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领补贴。(2)政策空档期间,已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但未取得剩余补贴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按照“先取得补贴资格券、后申请补贴”形式参与活动,如取得资格券,无需核销,但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取得全部申请资料并提交至补贴申请平台。

(六)

补贴申请及审核 


1、获取资格

根据包头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按照要求进入云闪付APP,从首页“以旧换新”页面中进入“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页面,选择新车发票开具地“包头市”,按需领取1张补贴资格券,整个活动期间限使用1张资格券。1个自然年度内有2次领取资格券机会,如第1次取得的资格券未核销导致资格券失效作废,本年度政策实施期内仍有1次获取资格券机会。补贴资格券发放时间及数量由包头市结合自治区安排资金统筹研究确定,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2、核销资格 

申请人取得“补贴资格券”后,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到注册登记地为包头市的汽车新车销售企业(经销商)使用云闪付APP支付购车款并核销补贴资格券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资格正式生效。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点击“卡管理”—选取交易的银行卡—选择核销资格券的交易记录,截图保存后作为“资格券核验凭证”。资格券核验交易不可撤销或退货,如发生撤销或退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资格自动失效。

3.补贴申请

补贴资格券自补贴申请人获取之日起45个自然日(含领取资格券当日)内有效。补贴申请人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且取得全套申领补贴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券有效期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向包头市(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包头市)进行补贴申请,并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3)通过云闪付APP获取的“资格券核验凭证”,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中。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新旧车辆信息、补贴资格券信息应为同一位个人消费者。

4、补贴审核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客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非包头市,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地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5)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6)申请人新购置乘用车不在本人名下;(7)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

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包头市商务局要求为准。



二、

汽车置换更新



(一)

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

补贴范围:


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包头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包头市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知》所指乘用车及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种类参照前文释义。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三)

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8%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的6%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四)

补贴方式:


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原则,采取先获取“补贴资格券”后“申领补贴”的方式开展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五)

补贴条件: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资格券、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日期为准,即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6年1月1日起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5、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包头市,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包头市,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栏中所载明的登记机关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6、政策空档期有关要求:(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之日前的空档期间,售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后,可进入云闪付APP“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补贴。最晚于2026年3月31日前申领补贴。(2)政策空档期间,已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但未取得剩余补贴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印发后,按照“先取得补贴资格券、后申请补贴”形式参与活动,如取得资格券,无需核销,但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取得全部申请资料并提交至补贴申请平台。

(六)

补贴申请及审核 


1、获取资格(参照“汽车报废更新”)

2、核销资格(参照“汽车报废更新”)

3、补贴申请:补贴资格券自补贴申请人获取之日起45 个自然日(含领取资格券当日)内有效。补贴申请人需在资格券有效期内进行核销且取得全套申领补贴证明材料,进入云闪付“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小程序,登录“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服务平台,选择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包头市”),按程序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以下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一类)开户行、卡号,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且必须上传最后一次转让登记记录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通过云闪付APP获取的“资格券核验凭证”,上传至其他补充影像资料中。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新旧车辆信息、补贴资格券信息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4、补贴审核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回申请:(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2)旧车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车辆不属于小型、微型客车类型;(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非包头市、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地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4)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及补贴资格券个人信息不一致;(5)申请人已转让的旧车转回至本人名下;(6)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不在申请人名下;(7)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

审核结果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原因。

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的,以包头市商务局要求为准。

5、其他要求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不得转回至申请人名下,参与申领汽车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的新车不得转让。全国以旧换新平台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包头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472-6668691





(来源:包头商务)

(见习编辑:曹靖宇;一读:霍晓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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