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保险
医保送给孩子的第一份人生礼物


本月起,包头市全面实施生育保险新政策,单位职工、灵活就业等各类群体,均可享受更贴心、更实惠、更便捷的生育保障!
1.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个人无需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3.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城乡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体,生育相关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
参保职工、灵活就业等群体,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领取津贴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领取失业金人员不设等待期。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
生育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
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1.产前检查:基础检查项目纳入门诊基本服务包,费用全额保障;服务包外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纳入职工门诊统筹保障。
2.住院分娩/流产/节育/绝育手术: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保障;危急重症孕产妇分娩期间费用,按基本医保政策支付。
3.门诊计划生育手术:流产、节育、绝育、复通手术等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全额保障。
生育津贴
(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
1.单位职工: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发。
3.待遇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各类参保人员待遇期限一致。
1.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本人,医保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异地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按包头市待遇标准报销,正在推进跨省、跨区域直接结算,逐步实现“零跑腿”。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缴费时长可连续累计,不影响待遇享受。
2.跨省流动的,缴费时长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出生后即可便捷办理医保参保,实现生育保障与新生儿医疗保障无缝衔接,让宝宝出生即享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1.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缴、统一管理,参保流程更简化,保障更全面。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足额支付。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责任编辑:霍晓霞;校对:黄韵;值班主任:张燕青;一审:张飞;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