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季度,包头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共接听、接收13564件诉求,和上季度持平,较去年同期增加7.30%。从业务分类来看,咨询类6650件,占比49.03%,已当场做出答复;投诉类5499件,占比40.54% ;举报类1415件,占比10.43%。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77.65%,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43万元。
食品类投诉居榜首
2025年一季度,12315热线接收投诉类5499件。其中,以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为主。商品类投诉有2884件,占比52.45。涉及34个商品分类。具体来看,食品类投诉位居商品类投诉榜首,占比高达35.96%。食品类投诉集中于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价格和计量等方面。服装鞋帽类投诉数量为360件,占比12.48%,主要围绕售后服务与商品质量。交通工具类投诉280件,占比9.71%,位列第三,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以及产品质量等问题。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保持理智谨慎的态度,多一分警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退货争议为咨询重点
咨询类6650件,环比持平,同比增加7.12%。网络消费问题是咨询重点。在日常消费维权的认知中,不少消费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存在误解,将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一表述,片面理解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或者“无条件退货”,忽略了该条款成立的关键前提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网络博主和媒体缺乏严谨考证,进行了错误解读,误导了消费者。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并不是所有商品和服务都有单独的“三包”规定,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意在明确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最基本退货原则,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兜底条款。如您遇到任何消费问题,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投诉。
【知识窗】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并非所有商品均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常来说,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商品,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均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即使商品性质本身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消费者在申请退货的过程中也应确保商品的完好。在收到网购商品时,应当及时查验商品是否完好,如存在瑕疵,应当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并注意留存证据。而经营者在收到退回的商品后,也应当及时查验商品是否符合完好的标准,如认为存在不完好的情况,经营者需举证证明其发货时商品完好,商品瑕疵系消费者造成。因此,在发货、收货、退货时,双方均应保留好图片、视频、沟通记录等凭证,作为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的证据。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岸;编辑:李宁宁;校对∶杜利国;一审:尤允庆;二审:刘璟;三审:梁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