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共有111套,房源具体情况见下表:

(备注:摇中生态馨苑、万锦佳苑房源的申请人(家庭),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将在1个月内完成修缮,办理入住手续。)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在市本级公租房轮候库中且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家庭)。
配租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租房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保障;
2.在市四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无网签备案登记及不动产房源登记信息。
三、受理时间和方式:
1.受理时间:2025年6月3日8:00-6月1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方式:关注“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点击“保障房网办大厅”→点击“公租房申请”→点击“我的信息”更新并上传申请信息。
四、租赁合同期限及租金标准:
1.租赁合同期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
2.租金标准。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基准租金,根据楼层朝向有小幅调整,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不包括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地考虑群众的需求与期盼,做到精准分配,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新增设“意向小区”选项,申请人可以精准选择一个意向小区。
2.申请人婚姻、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申请人的,按照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4.主动放弃配租房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退出市本级公租房轮候库。
5.办理入住时,申请人需办理房屋保证金冻结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携带一张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卡内需存入3000元作为房屋保证金进行冻结;
(2)房屋保证金在房屋退租手续办理完结后解冻。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185861、0472-5185862、0472-5185822
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9日
(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