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全民反诈见义勇为
奖励办法(试行)
为构建全方位的反诈体系,对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诈骗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打掉犯罪窝点、制止诈骗案件发生应予以奖励和保护,根据《包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01
奖励情形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或交付现金、黄金和珠宝等实物,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阻止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元;10万-50万的,奖励500元;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

(二)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协助公安机关挖出重大犯罪团伙、摧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的予以重奖,奖励5000元。

(三)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从事“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收购贩卖人员、发现并查处安装相关设备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的,视情节奖励200-2000元。

(四)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举报异常取款线索,成功唤醒被害人并挽损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取现车手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
运营商工作人员主动发现涉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发现本地涉诈窝点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

(五)辅警、网格员、银行工作人员、快递员等承担相应职责义务的群体主动发现、精准研判、积极劝阻,成功阻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全年累计阻止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

(六)劝返一名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奖励3000元。
02
认定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行为的调查、核实、确认;
包头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表彰。
03
认定程序

(一)受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见义勇为人员或家属可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或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申请其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也可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或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举荐。
申请或举荐确认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公安机关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确认。

(二)调查取证及确认。包头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受理各单位或个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或举荐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取证,于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向包头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提交《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1个月,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申请人或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的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见义勇为行为调查结果通知书》向包头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评审委员会收到再次确认申请,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再次核实相关行为,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奖励内容
对已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给予下列单项或多项奖励:(1)授予荣誉称号;(2)颁发奖金;(3)针对见义勇为人员优惠政策;(4)其他奖励。
04
相关要求
认定、奖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行为工作,应当在《包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范围内开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对于在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奖励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部门、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5年6月13日
(来源:包头政法在线)
(编辑:秦新宇;一读:黄韵;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