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公告,按照自治区医保工作统一部署,包头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
经审核评定,原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和部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未达到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B级)结算标准。根据自治区分级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未达标(B级)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后续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员仍可在全市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享受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医保待遇的患者,仍可按原渠道进行购药结算。

(综合整理包头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东河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昆都仑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包头青山医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