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 号)精神,持续提升我市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包头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动,再次提高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集中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至2297元;散居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89元提高至2112元。


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将通力协作,于近期完成全部提标与补发任务,确保基本生活费足额、及时发放到儿童手中,让政策红利精准、及时惠及每一位保障对象,兜牢民生底线,守护困境儿童幸福童年。
此次提标是市委、市政府关爱特殊儿童群体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筑牢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防线,切实增强特殊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