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证颁发!矿业权“权证分离”在包头落地
2025-09-04

9月2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为包头市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包头市达茂旗阿蒙乌苏石灰岩矿采矿权变更(续期)和采矿许可延续登记业务,向矿山企业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后全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书。


此次登记业务要件由原来的7个精简至5个,由“三级联审”改为“一级会审”,办理时效为8个工作日。



全区首本矿业权不动产权证书和许可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矿业权“权证分离”制度在自治区、包头市的全面落地实施,以及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制度的建立,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一证载两权”历史的圆满结束。标志着矿业权用益物权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地实行,正式将矿业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矿业权产权保护,切实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增强矿业权人投资信心。为推动全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和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包头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标志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改革,开发建设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多级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矿业权登记许可管理模块新流程,在盟市层面的改造顺利完成。

“权证分离”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优化登记发证程序,有效减轻登记机关和矿业权人负担,为包头市优化矿业营商环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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