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讲清讲透党的惠民政策⑦
2025-09-15



编者按




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抓实“五讲”凝人心、“五晒”办实事、“五引领”聚合力,推动“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开设专栏,刊发全市的惠民惠农政策、民生实事进展成效和为民服务先进事例,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凝聚形成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浓厚氛围。




社会组织领域政策



社会组织年检

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年检对象: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且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资料准备:

1.《年度报告书》;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及全年银行流水(全年流水为零可只提供银行对账单);

4.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表;

5.包头市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诚信自律承诺书;

6.其他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完成网上填报;

工作人员网上审核;

网上预审合格后即可打印纸质材料到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楼H13民政窗口进行报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需先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办理地址:

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楼H13民政窗口(建华南路)。

咨询电话:6862210、5618595、5618607



儿童福利领域政策


孤儿保障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12元。

孤儿的认定范围: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年的未成年人。

孤儿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号。

审核: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上报旗县区民政局。

认定:旗县区民政局在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程序和条件进行认定,履行程序后,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包头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472-561859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政策依据:民政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保障标准: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12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范围:是指具有包头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查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旗县级民政部门。

确认:旗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复核。

咨询电话:包头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472-5618593














(来源:包头市民政局)

(编辑:秦新宇;一读:黄韵;一审:张燕青;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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